尊敬的焊接21世纪客户:
您好!接北京市公安局通知:为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33号令】等有关法规,凡是在当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登记备案。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详情请参考: http://www.bjgaj.gov.cn/web/detail_getArticleInfo_44640_col1159.html
注意:
公安部备案与工信部备案是不一样的,若贵司未获取“京公网安备XXXXXXXXXX”,请在2014年12月15日之前到所在辖区的网安部门进行备案,若在此期限之前未到公安部备案将可能直接被关闭站点并受到公安部处罚。若已取得公安部备案号,请把工信部备案号和公安部备案号挂在网站的首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愉快!
焊接21世纪备案中心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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