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对焊工有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30号令)第五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而焊工正在该《规定》附件《特种作业目录》之中。因此,焊工作为一种特种作业工种,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无证焊工引发火灾谁倒霉?
无证焊工违规操作引发火灾之后,有哪些人会倒霉呢?
1.焊工本人
一般来说,事故发生后,导致事故的无证焊工,都会被事发地警方带走调查,调查清楚后,依法移送检方审查起诉,然后就是法院定罪量刑。 这个可怜的群体,本想着可以靠自学的手艺挣点钱养家糊口,最终却被丢进监狱,接受刑罚。
2.用工单位及其领导、管理人员等
此类事故发生后,一方面,用工单位要面临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另一方面,用工单位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员还将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静安火灾中,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副总经理瞿幼棣、安全总监周峥、项目经理范玮民、项目安全员曹磊等在事发后均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
3.一大波大大小小的政府官员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在此类事故发生后,必将牵扯出一大波大大小小的政府官员,具体来说,被牵扯出来的政府官员将因事故的大小、影响等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只要事故发生了,就要问责,有关地方的检察院会在这种时候努力完成年度工作指标的,平时存在问题的官员,自然也就会因事故而提前被拿下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文章等法律文件之所以要对某一问题作出规定,一定有其用意,现实中,总有一些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甚至安全管理人员,会有“差不多就行了”的心理。 无证焊工违规操作引发的火灾事故一再告诫我们,有且只有按照法律规定去做好每一件小事,才能****限度地预防事故,作为安全管理人员,我们更应该如此,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因此类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安全管理人员也并非没有,希望广大同行能够重点关注自己所在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问题,为自己,也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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